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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,我国城乡人口分别是1.7亿和7.9亿,城乡人均年收入分别是343.4元和133.6元,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是209.8元;1995年,城乡人口数量同步增长,分别是3.7亿和8.5亿,城乡人均年收入分别是4283.0元和1577.7元,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是2705.3元;2007年,城市人口达到6亿,而农村人口减少到7亿,但城乡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3785.8元和4140.4元,相差9645.4元。30年间,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拉大了46倍!
中国农民是基于1958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及其后出台的相关政策、法规而形成的身份等级概念。城乡两大系统之间的公民在享受公共利益上的巨大差异,导致城乡发展失衡。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城市,在国家事务管理中的具有强势话语权,而农民作为,只有迁徙到城市,成为市民,才能够享受到优厚的公共权利。“人往高处走”这一生态学上趋利避害的生物学本能,变成农民脱离农“苦”进入城市的强大动力。然而,那些把守“高处”的人设置的准入条件高,“低处”的人为满足那些条件的所付出的代价昂贵,最终导致大量财富由“低处”往“高处”逆向流动。
让我们以城市房地产的发展趋势来说明这个问题。1990年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3527万平方米,2000年为20603万平方米,2007年达到了47767万平方米,较1990年提高了12.5倍。新开发的房地产,除一少部分满足原有市民住房外,绝大部分提供给新增加居民的,即卖给了迁徙到城市的农民(或其后代)。以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7.1 平方米,平均以3000元/ 平方米计算,4亿多进城农民进城的“成果”是,32.5万亿元财富由农村流向城市。